佳木斯市第一批公务用车安装定位器工作全部完成
按照黑龙江机关事务管理局、黑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公务用车纳入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安装定位器的通知》黑管联发[2019]4号文件要求:各市(地)、县(市)区、省直各单位所有在用公务用车全部纳入公车台(全省一张网)统一管理,按照中央车改办要求,经核定批准的领导干部定向公务用车、机要通信、应急保障、接待调研、执法执勤等特种专业用车和其他保留的业务用车必须安装定位器。按照文件要求,经请示市领导同意,我市决定启动此项工作。
目前,全市第一批安装定位器车辆345台。其中:佳木斯公安局安装55台、向阳公安分局安装54台、前进公安分局安装35台、东风公安分局安装39台、郊区公安分局安装51台、交通警察支队安装96台、佳木斯市机关事务中心安装15台,截至8月底,第一批车辆已全部安装完毕。(采编:齐雪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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